擦窗機的链条驱动机构:
1、擦窗機链条驱动机构应安装一装置或机构,在链条驱动系统失效时,悬挂吊船在满载情况下的垂直下降距离限制在500 mm以内。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符合此要求:
安裝聯動機械式安全裝置的工作系數不小于5的單鏈條驅動機構,當驅動機構失效時此安全裝置使承載額定載荷的
擦窗機吊船停止下降並承受載荷,制動平均加速度不大于1g。如安全裝置是彈簧式,應設計成具有導向套的壓縮式彈簧,應有限位端或工作狀態下彈簧鋼絲直徑大于鋼絲間距的一半,以限制墜落時彈簧的壓縮量。
每組工作系數不小于4(總值不小于8)的雙鏈條驅動機構,應安裝一均分張力裝置確保兩組鏈條的張力大致相同。
满载时工作系数不小于5的一组链条和工作系数不小于4的二组链条的双链条驱动机构(满载时总值不小于9),应与一装置连接,在正常工作时二组承担小于一半的载荷,而在失效时能够承担擦窗機载荷。
2、鏈條的失效應自動察覺。
3、不應使用圓型鏈連接。
4、鏈條的抗拉載荷應依據産品技術參數確定。
5、鏈條端部的連接強度應不小于鏈條的抗拉載荷。
6、應設置觀察孔,在不拆卸鏈條和主要結構件的情況下,應能目測檢查鏈條和其端部連接。應提供詳細說明以確保檢查能夠進行。
7、应采取措施防止擦窗機链条从链轮上意外脱落。